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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征收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2-31 信息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2021年1月起,恢复征收中小微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请各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提前做好资金准备,依法履行缴费义务,避免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1日